2004年10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一分钟发言
  对形象工程不能只骂不查
  朽木
  形象工程、政绩工程、面子工程等等,在舆论界的口诛笔伐之下,如今已成过街老鼠,既臭名昭著,又人人喊打。对于这些祸国殃民的形象工程,目前我们还仅仅停留在舆论谴责的层面,这是绝对不够的。人民群众的心声是:要查!查查这些形象工程后面是否有猫腻;查查这些形象工程到底花费了多少银子;查查这些形象工程的绩效;查查这些形象工程究竟由谁负责……起码应对当地、本部门、本单位的老百姓有个说法有个交代有个解释;起码应对这类政绩工程留下的后遗症进行诊治,开出药方;起码要对当初拍板此事的责任者有个处罚,否则,仅停留于谴责,谁怕。

  “节俭过国庆”开了个好头
  王学江
  不搞盛大庆典、不追求一时的宏大场面,可以将省下的钱用在困难群众的脱贫解困和社会保障上,用在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上。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,今年国庆活动的原则是“隆重热烈、规模适度、注意节俭、讲求实效”,首都的国庆活动除了国庆招待会、大型文艺晚会、游园和主题教育外,没有搞阅兵、焰火晚会等盛大庆典活动。各地的庆祝活动也都简朴热烈、有声有色。“节俭过国庆”,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理念的成熟与理性,给人以深刻的启迪。

  逮捕与否不能由人民监督员作主
  陆志坚
  检察院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,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,也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具体表现,这是法定的强制性措施,容不得有丝毫折扣。而四川省检察院推出的“嫌犯捕不捕,由人民监督员作主”的人民监督员制度,表面看是尊重了民意,增强了司法透明度,有利于公正司法,避免逮捕环节滋生腐败,而细一推量,却有漠视法律、妨碍诉讼正常进行之嫌,是诉讼资源的一种极大的浪费,属典型的司法作秀。

  廉洁奖励金还是不搞为好
  刘宝庆
  南京市工商局9月13日出台规定,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,退休后可望一次性拿到大约20万元的“奖励”。按说廉洁上岗是对干部的起码要求,本不应该再三强调。一个干部既要过好“廉洁上岗”关,也要过好“廉洁下岗”关,这样才是一个合格的干部。一个干部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一如既往地保持清正廉洁,不应在廉洁上搞“虎头蛇尾”。如此看来廉洁奖励金还是不搞为好。